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一些外资企业在全球推进多元化布局,从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外商对华投资的步伐发生变化了吗?
戴璞:自今年年初以来,疫情给中国本土及外资企业保持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挑战。同时,在全球供应链承压、美国技术禁令及限制不断加码的背景下,企业未来发展压力不断增加。自2018年起,许多公司已经或正在推进业务模式转型,包括在亚洲多个国家进行区域化布局以保持或提高竞争力,并尽可能增加对一些部件和系统的多元化采购,这种业务模式的转型方式并不局限于中国。然而,中国的供应基础在许多领域仍然是无可匹敌的,中国市场的需求在价值与数量方面仍保持着高度吸引力。
虽然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与全球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如欧洲能源危机的影响已蔓延至全球经济,但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市场相比,中国经济仍有巨大市场潜力,长期经济基本盘稳固且具备韧性。中共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在目前的紧张动荡的全球局势中,尤为值得注意和受欢迎。
此外,中共二十大报告为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发展定下基调,强调更高质量的增长,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这也意味着外商投资领域的转变,鼓励资金着重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未来发展的目标。我们已经可以在今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数据中看到这样的趋势。今年前8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8927.4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6.4%。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3.6%,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43.1%,高技术服务业增长31%。
因此,我们认为,在中期内大多数在华外资企业难以承受由退出、缩减甚至冻结对中国市场投资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成本。同时,企业需要通过区域化、供应链多样化等有效措施,以妥善解决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未来运营风险的忧虑。
中新财经:您之前提到,对于大多数跨国企业来说,中国仍然是有吸引力的市场。就您观察到的情况看,目前跨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哪些机遇比较感兴趣?
戴璞:未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将围绕着中国经济“现代化”和“降碳”两大主题展开。中国愈发重视工业现代化的发展,中共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在过去几年中,跨国公司是推动中国工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一,特别是在工业自动化、机器人、数字化等细分领域,跨国公司在全球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未来这些公司将继续服务于中国市场,进一步推动中国工业供应链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在2021年就已看到中国在自动化领域的投资迅速增加,跨国公司在该领域的经济活动显著增加。这对跨国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战略性机遇,中国政府也通过外商投资目录,鼓励在这些领域的投资。
中国向世界做出的“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是中国保持全球竞争力的关键,它将进一步加快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中国也需要在短时间内实现生产模式的转型,这也将带来创新的加速,而且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市场的巨大规模与需求将更有利于推动边际成本的下降,促进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因此,在低碳发展领域将出现更多的国际合作、投资和共同发展的机会。
中新财经:罗兰贝格对于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怎么看?
戴璞: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发展中并形成独特优势。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布局具有广度与深度。2021年至2022年初,中国经济在疫情中快速恢复,中国市场成为许多跨国公司额外的增长引擎,众多外资企业实现销售额与利润双双提升。而2022年,全球宏观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对跨国公司来说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大幅上升。
虽然短期内中国经济面临多方面挑战,但我们仍然相信,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市场相比,中国经济基本盘拥有更强的韧性与独特性。自去年以来,中国一直在迅速建立以工业现代化和低碳发展为动力,重视创新的新经济引擎,并逐步取代过去主要由低劳动力成本、宽松的环境监管和高资本生产率驱动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价值链表现出了与其他市场日益不同的特点,这就要求商业模式的本土化。从供应链的角度看,脱钩并不那么明显,但中国的创新、设计、品牌、开发和生产等方面,越来越以中国市场为导向。
中新财经:近些年,中国推出了很多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您最感兴趣的是哪方面的政策?您认为这些政策给外商投资提供了哪些帮助?
戴璞:在2022年上半年,面对多种不利因素,中国推出了大量的政策措施来稳定经济增长。中国政府今年5月公布的稳经济33项措施,其中包括了多项积极吸引外资、加快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交付的政策。
我注意到,中国在最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政策加码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建立高端和新兴技术的研发中心。随着支持力度的加大,外资可以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共享全球资源,实现创新本土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当前全球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中国的高水平开放和合作支持政策,将不仅有利于中国,也将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投资可能性和增长潜力,促进世界经济复苏。
中新财经: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多变化。例如,三季度以来,美元指数进一步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这是否会影响在华跨国企业的投资决策和长期规划?美元升值会对跨国资本的流动产生哪些影响?
戴璞:自去年年中以来,美元相对全球其他货币表现强势,特别是在今年夏天加速升值,这给全球市场带来了许多挑战。
2022年9月底,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大幅贬值,引发市场担忧。事实上,今年人民币的表现已经超过了其他一些主要货币,特别是欧元和日元。从IIF(国际金融协会)最近公布的数据来看,除了3月份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上调25个基点时,引发了一定的资金流动外,我们并没有看到中国出现大规模的资金外流。而在之后的几个月内,我们看到资本流入到中国市场。
从出口来看,人民币适度贬值有利于保持出口竞争力,虽然这将提高主要进口商品的价格,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通胀压力仍在可控范围内。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中国的资本外流风险是可控的,这要归功于强劲的贸易顺差和庞大的外汇储备为资本外流和稳定汇率提供了缓冲。
此外,对于在中国的跨国企业来说,货币波动只是影响企业做出投资决策和长期规划的因素之一。对企业而言,做出战略性的长期投资决策需要全面考量和深入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它将围绕宏观政治经济环境、市场波动、经济技术制裁、最新监管动向、战略敏感性、供应链韧性、本地能力等多种维度,并在深入理解目前及未来潜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风险缓解及管理计划。(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