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5年前的一张照片。摄于1997年6月30日下午四点多,距香港回归还有数小时。
香港回归,举世瞩目。精兵强将,齐聚港岛。现场报道,历史一瞬。
北京是第二战场,在时任社长郭瑞、总编辑郭健(又名郭建)的统一指挥下,抽调总社、分社的十几位中青年记者,组成了香港回归北京报道组。我当时担任总编辑助理,在报道组做些穿针引线的工作。
十年一剑,霜刃利否?
每逢大战,记者格外兴奋,北京报道组抓住百年一遇的机会,人人摩拳擦掌,个个跃跃欲试:十年一剑,霜刃利否?
▲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晚会,中新社发 王瑶 摄下午四点,报道组将士欲出征天安门广场,去记录子夜零点香港回归那历史一瞬,去记录广场排山倒海般的欢声雷动。
郭健总编辑前来相送,大家站在办公楼前的老墙根下,一起合影留念。照片名为:《中新将士出征图》。照片中男女各半,共计十人。女士站中间,男士环周边,绅士风度也是中新风格不可或缺的。
照片中右侧第一位,肩扛“大炮”的年轻人是摄影部记者宗金柱。他人大文科毕业,喜写诗填词做文章,又生得“柱子”体格,偏好摆弄相机,30多斤重的照相器材包拎起就走,毫不费力。
他的摄影作品张弛有度,略带诗文意境,曾获奖无数,后来升任摄影部主任。正欲大展拳脚,孰料病毒侵袭,与之搏斗五年,五十岁不到的“柱子”倒下了,令人心痛!
站在“柱子”旁边的是总编辑郭健:条纹T恤,皮带横腰,斯文眼镜,儒将风范。哪里像个年过半百之人,分明是风度翩翩一帅哥。
郭健系赣南寒门子弟,自幼苦读经史,腹有诗书,功底深厚。60年代中期,他从江西大学新闻系毕业即进入中新社。他见证过文革的黑白颠倒,体会过干校的身心磨练。
蹉跎的日子里,他苦吟着普希金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忧郁。寒冬的岁月中,他坚信:昨夜杜鹃又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文艺晚会 中新社记者 洪少葵 摄终于,东风来了!他像一只报春的布谷,键笔纵横,鼓呼神州改革开放;吐气扬眉,书写文化科技精英。捕捉新闻,才思敏捷,遣词造句,行云流水,他是中新风格的开创者之一。
令人惋惜的是,今年初,这位笔中一流的老总编驾鹤西去了。追忆往事,睹物思人,25年前,他是那样的英姿勃发!
照片中左起第一人,身材高猛,双手叉腰,衣着考究,英气外露。他是时任海外中心副主任的章新新。侧立一旁的弱女子,刘海齐眉,短发垂耳,肩挎书包,略显青涩,好像刚迈出校门的学生妹,她是时任政文部副主任的王晓晖。
十几年后,这俩人成了黄金搭档:男社长、女总编,率领中新社千余将士遨游在网络新媒体时代,成绩斐然。章新新社长功成名就,隐退江湖,专注美术创作,情趣高雅。王晓晖总编转战母校南开大学,开坛传道,解惑授业,非凡人可及。
▲庆香港回归活动微型艺术展开幕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照片中最年轻的女孩是摄影部记者王瑶(右四)。她五岁学摄影,十岁获大奖,20多岁又获世界级顶尖的“荷赛”金奖,这是中国摄影第一人获此殊荣,她后来升任摄影部主任、副总编,后转任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一职,执棒多年。
王瑶右侧穿花裙子的女孩叫杨瑞春,是港台部记者。《中国新闻周刊》2000年创刊后,她请缨加盟,成为主笔之一。后被《南方周末》挖走,委以重任。新媒体浪潮中,她又跳到腾讯集团,成为高管。她说,东家换了好几个,而娘家就一个,永远是中新社。
王瑶左侧的姑娘叫谭宏伟,人大新闻系毕业后即投身中新社,从事时政报道。当年国务院新闻办人手短缺,将她借调一年,因其业务精湛,深得外宣办高层青睐,欲招揽,未果。只因小谭对中新社痴心不改,忠贞不二。她现在正外派美国分社,重任在肩。
照片中年龄稍长者是着黑裙的女士,时任上海分社采编主任的刘末利。60年代中期,她曾是复旦新闻系的“系花”,外貌沉鱼落雁,文笔柔中带刚,穿衣打扮,精致时尚,还会烧得一手“本帮菜”。
就是这位典雅的“上海小资”,当众人尚不知股票为何物时,她就捕捉到了“上海将建股票交易所”的独家新闻,发至海外,一片惊呼!足见“茉莉小姐”眼力、笔力了得!
照片后排悄然站立两中年男子,左侧的是福建分社长周景洛,他与老社长郭招金系福建师范的同门师兄,大学期间,两人均品学兼优,难分伯仲,后又双双选调入京,进入新华社中新组。唯一不同的是,同窗期间,周同学扬其诗文之特长,悄悄与“班花”鱼雁传书,最终抱得美人归,令同学羡慕。
退休后,景洛社长生活有滋有味。或临池泼墨,仿欧柳苏黄,书法了得!或品茗赋诗,文言现代兼收,意味隽永。
后排右侧那个就是我本人,一生经历四老:老三届,老知青,老工人,老记者。在中新社三十多年,没写过小书,没获过大奖,只留下了无数美好的回忆。
开启中新社全天候发稿先河
▲北京迎回归夜景,中新社发 杨佐桓 摄遥想当年,这些中青年记者个个身怀绝技,齐聚在“中新风格”大旗下,钟爱新闻事业,不为名缰利索所困,大胆创新,写了一条条独立、独创、独有、独到之独家新闻,为“中新风格”增光添色。
细看这张照片,将士出征,装备齐全,心态轻松,眼神淡定,举重若轻,志在必得,个个胸有成竹。透出了一股团结、拼搏之豪气,显出了一派进取、向上之风貌。
其实,北京报道组还有一些记者没有出现在照片里,当时他们还在五楼会议室里策划构思:如何以香港回归为主线,调动各分社力量,发挥通讯社的优势,滚动发布新闻,全方位报道各省市庆典盛况。
最后,我们决定做一组系列报道,题目为:《跨越九七的24小时》,将北京天安门倒计时牌前十万人集会,南京静海寺敲响了警世钟,福州林则徐故居前告慰林公,广州虎门销烟地、上海外滩前、天津海河边、山城重庆朝天门以及诸多省会城市串接起来,以香港回归庆典为纲绳,每隔一小时滚动发布一篇稿件,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绘制了一幅举国同庆香港回归的画卷。
▲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活动陆续展开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这组系列报道开启了中新社全天候发稿的先河。
这组系列报道荣获了1997年中国新闻奖大奖。
25年如一梦,至今忆起,恍如昨日。特写下此文字,以示存留。
作者:田惠明(中新社原副总编辑)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